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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一)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677人看过


一、

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



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他人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暴力等行为。从比较法上看,各国对于性骚扰内涵的界定并不一致。美国主要以职场性骚扰为中心来规制性骚扰,而欧洲法则扩张了性骚扰的内涵,称其为“性方面的骚扰行为”,不限于职场性骚扰。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对于性骚扰的界定也体现了这种开放的态度,把凡是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行为均包括在内,如此更有利于实现保护人格尊严的目标。


性骚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性骚扰是行为人针对特定受害人的以性为内容的骚扰行为。性骚扰必须和性有关,且该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人。


第二,性骚扰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骚扰行为。如果受害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构成违背其意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受害人在性骚扰行为发生时明确表示反对或事后表示厌恶、反感、不满等情绪的,均可认定该行为违反受害人意愿。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辨识能力有限,对其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均应被认定为违反其意愿。


第三,性骚扰是侵害人格权益的骚扰行为。性骚扰侵害的人格权益可能包括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多种类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认定,并不仅限于某种具体人格权,而更多地与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相关联。


第四,性骚扰是性犯罪以外的骚扰行为。对于性犯罪,目前已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权利保护和法律责任体系,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专门的性骚扰制度来解决。


明晰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有几方面的意义:一是能使受害人明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及其保护途径,进而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助于准确认定性骚扰行为,避免不当妨碍人们合理的行为自由;三是有助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二、

性骚扰认定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性骚扰必须和性有关,如果难以判断某行为是否与性相关,通常就难以认定其构成性骚扰。性骚扰行为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肢体举动等。


从实践情况来看,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类的性骚扰:一是职场性骚扰。即在工作场所中一方对他方实施的、不受欢迎的、具有性本质的侵犯他人人格权及其他权益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二是利用从属关系的性骚扰。所谓从属关系,是指基于工作、学习、生活等社会关系而使一方在一定程度上隶属于另一方。在此种情形下,由于从属关系给受害人带来了心理压力,即便其对骚扰行为没有明确拒绝,但只要事后有反对、厌恶等表现,均应认定该行为构成性骚扰。利用从属关系的性骚扰与职场性骚扰存在交叉关系。三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性骚扰。如在人群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上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人实施性骚扰的动机是多元的,但不论其动机为何,只要其行为符合性骚扰的要件,均应当认定构成性骚扰。


(二)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


性骚扰行为应当以违背受害人意愿为要件。在认定骚扰行为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受害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或同意时,不宜一概认定骚扰行为符合受害人的意愿。判断骚扰行为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不能以受害人明确表示反对为标准,只要能证明受害人对骚扰行为不赞成、不接受,就可以认定该行为违背了其意愿。至于受害人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愤怒、焦虑等不良情绪,不必就此证明。如果行为人主张不构成性骚扰,则应当证明受害人明确同意或者自愿接受。


第二,对于未成年人意愿的认定,应当区别于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对与性取向相关的事务缺乏判断能力,且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对未成年人而言,不论其真实意愿为何,在法律上均应当视为违背其意愿。对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如此。


(三)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


性骚扰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如果骚扰行为没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即使该行为会使人感到不悦,也不应当将其认定为性骚扰。在判断骚扰行为是否明确指向特定人时,不要求行为人明确使用受害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只要能够合理推断出特定受害人的,即可认定其构成性骚扰。


另外,尽管实践中常见的是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但不能据此对性骚扰作出此种性别限定,而应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的立场。性骚扰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性骚扰的受害人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值得注意的是,性骚扰并不以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因为从实践来看,准确判断性骚扰的损害后果是否严重较为困难,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作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将会不当加重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在性骚扰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受害人虽然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仍然有权主张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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