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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醉驾的不起诉、免罚、缓刑标准(最新整理)三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6942人看过


湖南省:十种情形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4.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5.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8.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9.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10.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湖北省:八种情形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天津市:八种情形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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