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理内涵与分类
保理的主要做法是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将其对购买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基于买卖、服务等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者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保理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依据不同标准,保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是否涉及国际属性,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
理;依据保理商提供的是融资服务还是非融资服务,分为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依据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服务机构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依据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性保理,也叫明保理和暗保理;依据保理商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
二、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解析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理合同性质的认定产生了分歧,主要有:委托合同说、金融借款说、债权质押
说、债权让与说。
三、具有独特法律性质的合同
保理业务存在基础合同和保理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保理商、债权人(供应商)、债务人(购买方)三方主体。其中供应商与购买方之间通过订立买卖合同、互易合同、服务合同等产生债权,并把债权让与保理商。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等至少其中一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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