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电信通讯 |606人看过

一、电子送达的内涵及必要性

电子送达是指在取得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托特定系统,实现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送达以及法院

与受送达人之间数据交互的诉讼活动。

电子送达的必要性有:首先,传统的民事诉讼送达手段制约甚至阻碍了民事诉讼效能的提升。相对电子送

达而言,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属于传统的民事送达方式且存在不同的局限。其次,现代信息技

术迅猛发展、普遍运用,让高效、便捷、智能的诉讼服务成为必然的趋势。再次,智慧法院的建设也让电

子送达的成效日益凸显。

二、电子送达优越性明显

首先,电子送达易操作,简单方便。法院的内部电子送达系统能向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发送诉讼文书,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均属于社会大众在生活或工作中日常使用的通讯方式或社交软件。其次,高效送达,优化司法资源。再次,提升参与度,构建开放、透明的司法体系。随后,电子送达系统会生成载有案由、受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结果、送达情况等内容的送达报告书并存入系统。

三、电子送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电子送达方式单一问题。二是电子送达收悉标准确认问题。三是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四、电子送达的优化构想和建议

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权益优先保障。其次,树立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理念,增强适用电子送达的主动性。再次,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电子送达。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