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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有用吗?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826人看过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过去,因为市场环境不活跃,企业为了防止高管人员跳槽而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部分高管还需承担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现在,更多的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优势,选择与具有一定业务技能的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就真的管得了企业也管得了劳动者吗?

       关于竞业禁止,企业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补偿金标准因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而鲜少相同,通常以劳动者离职前一年工资的20%至50%约定支付,超出部分无效。然而,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相互之间的监督减弱,双方鲜少主动履行义务,此时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并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即要求支付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要继续受竞业禁止的约束;二是当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即可解除该协议。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竞业协议,但需另行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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