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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被判10年,嫌重上诉反加判一年!到底什么是“上诉不加刑”?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668人看过

张某某与满某某驾驶小车搭载田某某到某小车停车场内。


两人见田某某长得非常漂亮,于是便心生歹意,动坏脑筋的张某某和满某某在车上轮流强行与田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过了一个小时后,张某某和满某某欲再次强行与田某某发生性关系,田某某激烈反抗,二人未能得逞。


后来田某某找机会逃脱,随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二人抓获,张某某与满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和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如实交代了强奸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法院见二人认罪态度好,对二人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和满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判十年对于强奸犯到底重还是轻?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上述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除非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否则起刑点就应该是十年。


可令人愤怒的是

犯了强奸罪的张某某

竟觉得量刑过重

又以量刑过重为由

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检察院同步审理后,认为一审时张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已不再适用!随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加判一年!


二审法院的审判让网友们直呼大快人心,纷纷点赞!但也有人疑惑了...不是说好的“上诉不加刑”吗?怎么二审反而给他加了一年刑?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在本案件中,二审法院经过反复斟酌、谨慎判案的前提下,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不仅不能减轻还必须加判,以示对受害人公平公正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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