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企业能否与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Q2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限制协议无员工签字,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 Q3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条款是否有效? Q4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Q5 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能约定于竞业限制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吗? Q6 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已随工资一并发放,劳动者再行主张的,是否支持? Q7 员工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提供其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文件? Q8 针对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能否约定违约金? Q9 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Q10 发邮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Q11 员工拒收的情况下,公司寄出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Q12 约定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即视为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是否有效? Q13 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当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Q14 用人单位超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是否还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Q15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重合是否必然构成竞争关系? Q16 员工配偶开设与原单位相竞争的公司,是否可以认定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Q17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公司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能否要求员工承担? Q18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能否按照税前金额主张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Q19 解约时签署的权利义务结清条款能否覆盖竞业限制事项? Q20 约定将仲裁和诉讼期间从竞业限制期限中扣除,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