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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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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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例问题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公司法 |470人看过

Q1 企业能否与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Q2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限制协议无员工签字,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

Q3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条款是否有效?

Q4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Q5 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能约定于竞业限制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吗?

Q6 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已随工资一并发放,劳动者再行主张的,是否支持?

Q7 员工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提供其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文件?

Q8 针对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能否约定违约金?

Q9 保密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Q10 发邮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Q11 员工拒收的情况下,公司寄出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Q12 约定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即视为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是否有效?

Q13 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当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Q14 用人单位超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是否还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Q15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重合是否必然构成竞争关系?

Q16 员工配偶开设与原单位相竞争的公司,是否可以认定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Q17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公司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能否要求员工承担?

Q18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能否按照税前金额主张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Q19 解约时签署的权利义务结清条款能否覆盖竞业限制事项?

Q20 约定将仲裁和诉讼期间从竞业限制期限中扣除,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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