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422人看过

1、定义不同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2、被判刑期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执行方式和执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