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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05人看过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腾飞,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导致生产资料多样化。相比较于上一辈的简单生产资料,这一代人结婚生产资料多涉及金额大。人们对于婚前婚后财产的重视度也是今非昔比的,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在以后的婚姻结合中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婚姻不是爱情的产物而是经济阶级的错误。这是两百年前恩格斯对于婚姻的看法。如果只是简单的爱情关系大可不必去结婚,故在我们看待婚姻时候一定要对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1、房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也是结婚必需品。当前社会往往存在一种最典型的夫妻共同所有房子的方式,男方父母给孩子支付了首付,夫妻二人里面只有男方偿还了贷款。这里先说结论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只是男方一方还的财产但是这一部分(偿还)贷款是共同财产,本质上夫妻双方偿还的贷款。第二种情况也是典型的,男女方父母各自出钱首付贷款,然后赠与夫妻之间,这里直接说结论,双方按份共有。

上述两个典型案例笔者自创一个词,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精力的产物。夫妻之间相互分工,你耕田来我织布这种。其实是夫妻双方将一种劳动转化为一种价值。当前社会许多家庭主妇为了孩子放弃了工作,这实质上就是一个劳动的表现。在我国现在社会中,很多家庭往往会无视这种贡献,从而产生对案例1最直白看法,这不属于女方财产,其实是错误的。那么案例2表现的则是一个契约关系以及进一步对双方共同劳动这么一个概念的衍生罢了。

以上就是笔者的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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