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了但是对财产分割又有纠纷,还可以去民政局重写签离婚协议吗?
如果你们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现在你们又对当时登记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安排有了其他不同的想法,无论是否协商一致,都不能再去民政局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了。
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又达成新的一致,可以自行签署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变更和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无法重新达成一致,一般就只能按照经民政机关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认为当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对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相关的离婚协议,但是最终是否可以撤销,是需要自己来举证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的,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后才能作出相关的判决。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如果是因为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而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应该受理的。如果是对于离婚协议进行反悔了,关于里面的财产问题,也是应该受理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如果没有发现有欺诈、胁迫等这类情形的,是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但如果双方是在离婚协议中发现有财产遗漏的情况,或者对方有在离婚时进行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都是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处理财产分割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