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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二人同居,彩礼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578人看过

爱情不能用“结婚证书”来衡量?无证加持,彩礼也大大方方的给,那么感情“破裂”了,彩礼会不会返还?

根据法律法规,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给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规定只是针对未办婚姻登记的原则性规定,是否返还彩礼,退多少彩礼,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话的时间,综合评价儿女生育状况、给付彩礼钱的数额、彩礼的使用状况及当地风俗、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评价。

例如,甲男和乙女虽然没有办婚姻登记,但是彼此已经同居多年,而且已经育有子女,为周围邻居所认可的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可以认定彼此之间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并且甲男或乙女能举证证明二人在同居期间没有稳定工作,将彩礼大部分用于日常生活费用和子女开支,到目前为止已经所剩无几,综合考虑,法院一般会裁判返还剩余部分。

律师认为两人情投意合,并且希望能和对方共度一生,就应该向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是感情的一把法律保护伞,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就是对爱情的一种证明,也是对彼此合法利益的一种保护。“结婚证”也不是衡量感情的尺度。

事实上,在实践中,同住而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也很多,因此不应机械地适用《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长期共同生活且在这段时间内有较多家庭花销的,综合考虑其彩礼金额和当地消费水平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可退还部分或不予退还;针对共同生话,而且基本没有家庭花销的,接受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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