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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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借贷,实为其他原因的纠纷的处理

发布者:王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524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借贷类纠纷并非简单的借贷关系引发的,其背后隐藏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如因买卖、承揽等,有的甚至是基于有违社会公德的原因产生的债务,如因赌博、保养引起的债务。此时,借贷法律关系只是一种表象,因此,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债务发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对合法的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可结合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一些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产生的债务,会进一步审查其请求权基础的正当合法性,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不宜列入合法民事权益保护范畴的,应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为由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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