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员工并非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也不涉及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不需要也没有义务必须与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存在竞业限制条款,也可能因为不符合竞业限制的对象而导致该协议或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