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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思杨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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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单思杨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1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张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上海XX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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