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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禁令,静悄悄的年

2019年04月23日 | 发布者:王嘉瑞律师 | 点击:401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无奈的禁令,静悄悄的年“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承载几千年的节日习俗,蕴含四大发明智慧的鞭炮,居然在一夕之间就被弃之如敝履了。你是否也不习惯今年的除夕静悄悄,不止除夕静悄悄,初六初八开业的商家也是静悄悄。但不论


无奈的禁令,静悄悄的年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承载几千年的节日习俗,蕴含四大发明智慧的鞭炮,居然在一夕之间就被弃之如敝履了。你是否也不习惯今年的除夕静悄悄,不止除夕静悄悄,初六初八开业的商家也是静悄悄。但不论你习惯与否,这样的静悄悄都将会替代往日年节鞭炮声中的热闹成为一种常态喽。不少人感叹原本就日渐寡淡的年味如此一来就真的所剩无几了。既然鞭炮留不住,那这禁放的“理”和“据”我们总可探究一番吧,给那随鞭炮而去的年味讨几分“说法”,来让自己心安。

曾几何时,咱们这泰山脚下也曾明令禁止过燃放烟花爆竹,笔者也有亲友因违反此“令”被派出所小惩大诫过,回想起来那都是二十几年前的事儿了。后来因广大市民朋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不减,民意难违,此禁令也就不了了之了。回看当初的“禁令”以及类似种种,其实大部分都是政府文件性质,基本没有什么强制力。 

今年,街道上禁放烟花爆竹的大红条幅无处不在,宣传车循环播放的禁放广播条条分明,句句铿锵。这样的宣传声势,你一定也觉察出了什么不一样吧?没错,今年的“禁令”,的确却不同以往。广播里说随意燃放爆竹就违法了,有这么严重吗?还真有。20181031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811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因此,今年的爆竹“禁令”,就这么华丽蜕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律法规。2015315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性质上确属于地方性法规。在20153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之前,泰安市政府虽为设区的市,但不属于“较大的市”,是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因此,烟花爆竹燃放禁令也就无法固定成文,上升为法律法规。《立法法》修改三年之后,泰安市政府最终合法利用权力,结束了二十多年来自说自话禁放烟花爆竹的尴尬,如此喜大普奔怎能不大力宣传?真乃“二十几年磨一剑,霜刃就在今朝试”啊。

如果有人说,不知道政府今年“亮剑”,没忍住放了,咋办?地方性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行政法规,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其第17条就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18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简单的总结,即违反此法规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出台,反映了政府治理环境污染守护蓝天碧水的决心,抬头看看天,冬日暖阳总是许久不见,对政府此举确实可以理解。可想想几千年前热爱和平的中国人民发明了火药便将其融入喜庆的鞭炮声中,而火药传入西方即弥散在枪炮的硝烟之中。如此承载智慧象征和平的鞭炮就真的要这样退出历史舞台了吗,说不定哪天泡菜国就将其“据为己有”了呢。倘若真的这样顾此失彼,岂不令人扼腕?春节不是圣诞节,从表面形式上上,也许无非鞭炮、饺子和春晚。而今鞭炮已禁,春晚变味,似乎就剩个饺子了。细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其中第15条也规定了“鼓励和倡导开发、研制、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可以看出政府也试图寻找环境保护与传统文化保护上的平衡,毕竟有鞭炮声的年带给人们的记忆也是有声响的,是否有更理想的方案可以替代目前的这种全面禁止一刀切?在找到更好方案之前,这样的禁燃令也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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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瑞律师,咨询热线:13615387581(同微信),曾长期服务于国企法务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相关经验。成为专职律师后,踏实立足于基层法律事务,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现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