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咨询普法集
问:我老公3年在外,不回家,跟家里人没有联系,没有办法过下去,人都找不到,怎么离婚呢?
答:1.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多次起诉分居满一年的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2.可先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再提起离婚诉讼,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41条和民事诉讼法183条、185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程序需要特定的情形(意外事故、疾病等)下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程序时间相对较长,实践中无特定情形,该程序较难实现,不太建议采用。
3.如一方诉讼期间一直处于消失、无法联系的状况,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公告送达,如多次公告送达,一方仍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审判,判决准予离婚,但诉讼离婚一般至少两次提起,每次间隔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