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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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作者:杨嵩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其处理原则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的一方失踪、死亡的,均只能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双方又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除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杨嵩律师执业于湖北京百泽律师事务所,对于民事侵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从事多年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京百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