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伟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仇伟华律师 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仇伟华律师

08:30-21:59
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江苏

  • 主攻方向:人身损害

  • 服务时间:08:3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0510294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环卫工在道路上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2019-07-11

发布者:仇伟华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840人看过举报

近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了一件交通事故,该案件经过几次调解、开庭,最终我方作为侵权方未承担任何责任,且垫付的费用也判决予以返还。

A是某环卫所的员工日常负责清运某村的垃圾,正常一天清运两趟。2017年6月某天上午,A驾驶了自有的拖拉机正常清运垃圾,在运送过程与B发生碰撞,最终交警部门认定A承担次要责任,B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还发现A驾驶的拖拉机交强险期限已过。事故发生后,因A与B之间对于医疗费及后续治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B进行鉴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B根据伤残结果向A主张10多万元的赔偿。A一家面对巨额赔偿,压力很大。后A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我们。在接手这个案件后,起初我们也认为因A未投保交强险,那么对于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就应由A一个人承担。通过进一步陈述,我们才知道A在环卫所上班已经好几年,且双方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发现上述线索后,我们要求A调取了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并拿出了环卫所发放的工作服。搜集了上述证据后,我们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申请追加环卫所及某政府为被告。承办法官在接到我们的申请后,安排了一次调解,因某政府声称我们与其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认可赔偿,最终未能协商成功。在这期间,A仍在环卫所处工作,环卫所以开会名义哄骗A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在知晓上述事实后,我们尽快调整了代理方案。在法庭开庭时环卫所将该协议欲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对于A与环卫所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经过我方通过陈述事实,辨明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别,而最终被法院认可,最终认定了由某政府来承担责任。

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我们也进一步了解了在处理案件不能急躁,一定要理清各种法律关系,适当提醒自己的当事人在对方和我们取证时也应及时回避,有所判断,只有用心,认真分析,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就能不失所望。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盐城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30510294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3119

  • 昨日访问量

    6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仇伟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