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田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4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J公司与东莞Y公司因约定不明而产生货款纠纷。J公司起诉Y公司, 要求Y支付产值600万已入库但被Y拒收的货款。Y公司在接到传票后,曾试图和对方协商调解。但被J公司严词拒绝。开庭前一周,Y公司委托王田律师代理案件。因Y公司的生产急需J公司供应的材料,Y公司不想和对方陷于僵局。故能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是最好的结果。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审阅原合同,认为造成我方拒绝收货的原因,对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开始尽力和对方代理律师沟通、说服。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工作,最后对方愿意在六折基础上调解结案。
本案经王田律师既专业、又智慧的努力,终于达成了我方委托人理想的调解结案。既保持了商业伙伴之间继续合作的空间,又体面的解决了双方交易中的矛盾,而且结案成本也大大低于委托人的预期。
本案总结——商事案件中,律师一定要懂得为商之道的妥协哲学。调解能保持委托人与其客户间来之不易的交易积淀,是为结案策略之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