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尹某抢劫、敲诈勒索获减刑案

发布者:郭正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2020年5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闫某通过微信约定以包夜300元钱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尹某因之前闫某支付嫖资问题不满,遂与被告人王某商量在其与闫某发生性关系后让王某冒充其老公敲诈被害人闫某。2020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闫某来到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小区南门对面二楼尹某租住的屋内与尹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王某按约定用钥匙开门并进入卧屋,冒充尹某老公对闫某进行敲诈。后尹某走出卧室,被告人王某对闫某进行殴打、辱骂,并声称自己是公安民警相威胁,强行拿走闫某手机并索要解屏密码、银行卡密码,将闫某的银行卡内×××余元通过微信转账至尹某手机微信内,并删除转账记录。2020年5月11日10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将尹某微信账户内3000余元转至其实际使用的其母亲校巧风微信账户内。经鉴定,被害人闫某左眼伤情构成轻微伤。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并当庭出示了户籍及前科材料、微信截图、转账记录、工作证明、财付通账户查询单,证人李某、校巧风证言,被害人闫某陈述,被告人尹某、王某的供述和辩解,伤情鉴定意见,勘验、辨认、检查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尹某的刑事责任。遂提请公诉,请依法判处。

点评:在这个案件中,本人作为尹某的辩护人,从被告人尹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被告人尹新乡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被害人的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这几方面进行辩护。最终使得被告人尹某获得减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