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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提起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1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7次举报


诉讼期间能强拆吗?答案是不能!

 

虽然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章先生心中还是有些许疑虑:提起诉讼,房子就不会被强拆吗?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倘若出现例外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例外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三不缺一不可!

 


 

而章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内就限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三不一不,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停止违建强拆工作。

 

由此,在诉讼期间,即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强拆房屋。因此,当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被强拆可能的时候,广大被征收人应当像章先生一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期间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救济?

然而,当章先生正全力配合拆迁律师为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努力时,却惊闻街道办带人开着挖掘机,将他那座漂亮的房屋夷为平地,空留一地废墟!愤怒、悲痛之情难以自抑,但最后章先生还是在拆迁律师的劝说之下,收拾心情继续自己的艰辛维权路,一纸诉状将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告上了法院。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遭遇。面对此类情形,切莫沉浸于悲愤,及时维权方为正解,正义不会亏待懂得把握维权时机之人。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违工作。在章先生就《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街道办强制拆除了章先生的房屋,该行为已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摘自裁判文书网)

 

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对章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严重侵犯了章先生的财产权,章先生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随后不久,他拿着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向街道办递交了赔偿申请书。

 

到这一步,章先生的维权之路就接近尾声了。章先生的维权故事告诉我们,被征收人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拆迁户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专注服务于拆迁户,帮助拆迁户争取合理拆迁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00********13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