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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不可忽视的两大重要文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3次举报


       城市房屋与农村房屋的征收流程不同,城市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征收补偿决定。在日常咨询中,很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混淆不清,以为两者是一样的,其实并非如此。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这两个决定都是针对城市房屋作出的,两者均可诉,但是其内容、作用以及对征收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要有征收决定才能进行,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程序中至关重要,是征收最基础的前提文件。没有征收决定,则不能在征收区域内实施征收活动。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征收决定?

       经过以上这些程序,才能作出征收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存在质疑,或者认为所在区域内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在收到该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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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原本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了一个签约期限,在这个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便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有关补偿事项: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补偿决定中对补偿的依据便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数额上还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一定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谨记: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说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不要轻易签字,同时切忌盲目拖延。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一定要重视起来,一旦未能启动法律途径,将走向司法强拆。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拆迁户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专注服务于拆迁户,帮助拆迁户争取合理拆迁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00********13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