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鑫|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合同租赁纠纷的案件中,代理被告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于原告达成一致。
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合作社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原告补偿被告土地租赁事宜损失费及树木迁移费37万元,于2021年10月18日前支付被告25万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12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欠款,原告另承担违约金5万元。
三.在原告于2021年10月18日支付25万元之后,被告开始迁移食品厂院内土地(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上的树木,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土地上的所有树木全部前戏完毕。如被告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迁移完毕所有的树木,则剩余的树木视为被告自愿放弃,原告可以自行迁移,被告另承担违约金5万元。如原告未在2021年10月18日前给付被告25万元,被告可以按照原告实际支付25万元的时间相应顺延迁移树木的时间。
四.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欠付的所有租金,原被告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