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鑫|时间:2019年02月25日|6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8)鲁0281民初第6227号
【委托人】刘*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离婚,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鑫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与被告刘*(女方、委托人)双方于2016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9月1日生育女儿周**。后原告周*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并据此整理办案思路、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据了解,双方主要就女儿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在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明确了对方的意愿后,办案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我方抚养女儿的多个有效证据,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创造有利条件。庭审时,因男方坚决不愿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办案律师于是将收集的证据进行罗列,据理力争,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让男方的态度软化。而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我方在探视权方面也尽量满足男方周*要求。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男方周*跟我方达成调解离婚,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三、争议焦点
1、谁抚养对小孩成长更合适。
四、律师点评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小孩归哪方抚养除了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外,还会考虑到小孩的生活环境,而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则上不宜改变小孩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因此,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小孩跟自己生活居住在一起,对于争取小孩抚养权有重要作用!本案中,我所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时获悉对方的意愿并有效指导我方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才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优质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