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鑫|时间:2019年02月18日|7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 (2018)鲁0281民初第8**9号
【委托人】 姚**
【代理结果】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鑫、宫钊森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某小区的房屋,总房价83万,原告当日支付定金2万,并约定2018年5月1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20万并办理过户手续,其余银行贷款,2018年4月4日双方办理网签,之后双方把首付款办理银行资金托管,原告把20万元支付至托管账户,之后由于房价上涨,被告想无故涨价,在原告忍让并同意之后再次涨价,并且绝绝办理过户手续,致使银行贷款不能按期发放,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并提出原告方贷款使用的银行流水造假,有骗贷嫌疑,去银行投诉,致使原告方已经通过的贷款审批被撤销,并威胁原告2万元定金不退,至此原告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委托我所代理此事。
二、代理过程
主办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收集录音证据,网签合同材料,银行账户流水,并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去银行调查贷款审批情况,调查首付款的资金托管账户等等,制定办案思路,积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被告房主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最终经法院审理,合同有效,对方违约,我方支付剩余房款,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三、争议焦点
我方有没有违约,资金托管算不算支付了首付款。
四、律师点评
房屋买卖合同跟网签合同不一致,有很多没有写清楚,不具体明确的地方,履行起来致使双方存在争议,在房价上涨的大环境下,很可能造成房主涨价,一方违约,双方产生纠纷, 要及时咨询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制定办案思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