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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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633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1900左右

法律上,婚姻对女方有何特殊保护?本文来讲讲。

一、男女平等

婚姻中男女平等,同时妇女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一样属于特殊群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二、婚姻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1、法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终止妊娠”通俗来讲就是流产。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男方直接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女方权益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女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该规定实际上可以适用于男女任意一方,但显然实践中女方负担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情况更为常见,故更多适用于女方。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 )

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女方作为无过错方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该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男女任意一方,但显然实践中女方遭受男方家庭暴力的情况更为常见,故更多适用于女方。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民法典》(2021年实施)

2.《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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