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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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好还是扫码好?——微信上的交易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9日|分类:电信通讯 |1351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2200左右

微信上有哪些交易?会产生怎样的交易记录?出于维权的考虑,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选择?本文来讲讲。

注:由于微信的功能可能随时间更新迭代,在参考本文时请注意本文的发布时间。

一、微信上的交易类型

微信上的交易类型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四类:

1、微信转账:指在微信聊天界面通过转账功能发起转账或接收他人转账进行的交易类型。

2、微信红包:指在微信聊天界面通过发红包或抢红包功能进行的交易类型。

3、二维码收付款:指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收款或付款的交易类型。

4、商户消费:指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在微信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的交易类型。

二、微信上的交易记录

1、聊天记录/消息记录

(1)如何形成

①所有的微信转账、微信红包,都会在聊天界面形成相应的聊天记录;

②所有的二维码付款、商户消费都会在“微信支付”窗口形成相应的消息记录;

③所有的二维码收款都会在“微信收款助手”窗口形成相应的消息记录。

(2)数据丢失怎么办

这些聊天记录/消息记录都是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等终端上,一旦用户自行删除、或因更换手机等原因丢失这些数据,只能由用户通过技术手段在手机等终端上恢复,没法通过微信平台复原。

(3)证据的作用

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这些聊天记录/消息记录没有经过微信交易平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章印确认,一般不能作为相关交易的唯一证据。

2、账单记录

(1)如何形成

所有类型的交易记录,都可以通过“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的途径在账单界面直接搜索到。

(2)数据丢失怎么办

所有账单记录,均是作为本微信号的相关数据存储在微信交易平台的数据库里。因此,不会因更换手机而丢失,但可以被用户自行删除。  

目前没有功能可以恢复被删除后的账单记录。

(3)证据的作用

与聊天记录/消息记录一样,由于没有经过微信交易平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章印确认,一般不能作为相关交易的唯一证据。

3、电子凭证

(1)如何形成

与某个微信号的单笔转账记录(仅适用于微信转账的交易类型,也就是说微信红包、二维码收付款、商户消费等交易类型无法进行此操作):

“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找到该笔转账——申请转账电子凭证——申请——输入对方完整姓名——提交申请”。

与某个微信号在某段时间内的转账流水(仅适用于微信转账的交易类型,也就是说微信红包、二维码收付款、商户消费等交易类型的记录无法在此流水中看到):

“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其中的一笔交易——查看往来转账——导出凭证——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

本微信号在某段时间所有类型的交易流水(上述四种交易类型均可以在此流水中看到):

“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常见问题——下载账单——用做证明材料——自定义时间——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下一步——输入邮箱地址——确认邮箱——输入本微信号身份信息——下一步——输入支付密码——确定”。

(2)数据丢失怎么办

这些电子凭证的数据,实际上与账单记录一样,均是作为本微信号的相关数据存储在微信交易平台的数据库里。更换手机不会导致数据丢失。

但是,如果用户自行删除了部分账单记录,会对上述三种电子凭证产生以下影响:

①无法生成相应交易的第一种电子凭证;

②生成的第二种电子凭证中无法看到被删除的账单记录对应的交易;

③第三种电子凭证不会受到账单记录删除的任何影响。

(3)证据的作用

尽管这些电子凭证都经过微信交易平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章印确认,但是仅能证明交易的部分事实(具体如下所示),不能单独作为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交易款项性质的唯一证据。从展示的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来看,第一种电子凭证的作用最大。

与某个微信号的单笔转账记录:展示己方的真实姓名和微信号、对方的真实姓名和部分微信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转账说明等。

与某个微信号在某段时间内的转账流水:展示己方的真实姓名和微信号、对方的部分微信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金额、转账说明等;但无法展示对方的真实姓名。

本微信号在某段时间所有类型的交易流水:展示己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微信号、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交易对方(默认为对方微信名字,会显示己方的备注内容)等;无法展示对方的真实姓名或微信号。

4、对账表格

(1)如何形成

生成“对账表格”的途径与上述第三种电子凭证相似,且可以生成所有交易类型的记录。

“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常见问题——下载账单——用于个人对账——自定义时间——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下一步——输入邮箱地址——确认邮箱——输入支付密码——确定”。

(2)数据丢失怎么办

尽管生成途径、内容与上述第三种电子凭证相似,但“对账表格”会受到账单记录删除的影响,部分账单记录删除后,相应的交易记录则无法在“对账表格”中看到。

(3)证据的作用

正如微信平台给“对账表格”的定位一样,由于没有经过微信交易平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章印确认,仅用于个人对账,一般不作为证据使用。

三、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如何选择交易类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微信转账的交易类型可以让我们生成直接相关且证据作用较大的电子凭证,这是微信红包、二维码收付款、商户消费等交易类型所无法实现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需要过分在意具体的交易类型。但若出于保留有效证据、方便诉讼维权的考虑,我们应当尽可能采取微信转账的交易类型支出或收取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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