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900左右 |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地域差异如何影响赔偿标准?本文来讲讲。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地域管辖
1、管辖的交警部门——事故发生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2、管辖的人民法院——一般按事故发生地确定管辖法院;按规定也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住所地法院可能推托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差异如何影响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1、管辖法院的省级行政区划会影响部分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但由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并未明确,于是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各省份通过形成自己的地方文件、裁判惯例等方式对一些赔偿标准进行规范,这些规范仅作用于本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法院,进而形成了各省份之间赔偿标准的主要差异。
2、管辖法院所在地会影响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这里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由于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既可能指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也可能指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还可能指所在地省份根据经济水平等因素自行划分的地域类型。如何进一步明确?与上一点一样,受各省份的地方文件和裁判惯例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护理、住院所在地会影响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会影响“两金一费”(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5、城乡(城镇、农村)区别不再影响“两金一费”的赔偿标准。
在法释〔2022〕14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已将“两金一费”的赔偿标准统一为城镇标准,统一了同地区的城乡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
2.《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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