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2800左右 |
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二者如何区分?在法律上有何区别?本文来讲讲。
一、如何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车辆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人力车(如自行车)、畜力车以及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其余的车辆就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因为其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后面二者明确属于机动车范畴。
而电动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的不同,分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与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这里的新国标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完全符合新国标要求(如有脚踏骑行功能、电驱动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等)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包括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标电动自行车。这里的旧国标是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旧国标便废止,完全由新国标替代。新国标实施后,各地通过制定过渡期的方式允许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间继续上路行驶,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过渡期已经过去,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也不再能合法上路。
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就是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一般来自于车行根据用户需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的违法改装,如改装电动机、改装电池、解除限速、拆卸脚踏板等。
从法条来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一般认为(特别是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是非机动车,也就是属于机动车范畴。也有观点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机动车地位,不能仅凭国家标准文件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4 总则
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a)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a)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a)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a)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a)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法律上的区别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很多,本文重点关注二者对其所有人或驾驶人的法律责任的影响。
1、要求的驾驶资格不同
驾驶机动车要求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驾照。驾驶不同型号的机动车要求取得对应型号的驾照,如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普通二轮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F。
而驾驶非机动车目前不需要取得驾驶证,但有年龄要求,如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年满16周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2、遵守的交通规范不同、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但在道路交通中的地位并不相同,遵守的交通规范也不相同,因此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也不相同。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的规范更加苛刻,处罚更加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机动车需要承担投保交强险的法律责任,而非机动车不用
国家强制要求每辆上路的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如果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交强险”》一文。
但非机动车则不需要,尽管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也销售非机动车的责任保险,但国家对此仅持鼓励态度,而非要求强制投保。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同
一般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同种责任类型的前提下,机动车要比非机动车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可能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失
有观点认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相对于机动车是弱者,依据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仅要求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而没有要求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一方,故非机动车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失。
相关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2.《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
3.《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5.《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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