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500左右 |
遭遇人身伤害后,为了日后依法索赔,应该如何做?本文来讲讲。
一、写在前面
本文旨在给受害人及其亲属较为清晰完整的行为指导,以便日后依法索赔。有人会问,是不是做不到这些就索赔不了?不一定,一些情况缺乏关键证据会被法院驳回,一些情况则可以参照法定标准或裁判惯例支持赔偿。赔偿项目、法律依据、赔偿标准可参见《“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文。本文不完全适用于工伤情况。
二、还原受伤经过
1、遭遇人身伤害后,能报警处理尽量报警处理,报警的目的是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形成外部的处理意见或内部的询问笔录。
2、确定现场有无监控录像,及时进行调取,但我们无权强行调取。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自行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3、确定在场其他人员身份,以便日后作证。
4、事后尽快与侵权人达成初步的书面协议,不需要确定后续具体如何处理、如何赔偿,目的在于留下侵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定基本的事实经过。
5、事后尽量在电话、微信中与侵权人沟通事实经过,保留相关录音和聊天记录。
三、就医
1、遭遇人身伤害后,受害人应当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或住院,保管好期间产生的医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医嘱、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片等资料。
2、门诊或出院时,若有护理、加强营养、残疾辅助器具、后续治疗、康复的需要,应当要求医师在病历或出院医嘱中予以载明。
3、如有院外买药的需要,应当要求医师在病历或医嘱中予以载明,以此在院外药房买药,要求药房开具发票,保管好病历、医嘱和购药发票。
4、听从医师意见进行治疗和住院,不要“假住院”或“挂床住院”。
5、住院期间有护理需要的,若自行聘请护工进行护理,保管好相应合同、票据、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护工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若由亲戚朋友进行护理,保管好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护理完成后要求其单位出具误工证明说明误工损失。
6、就医期间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需要往返医院与住处之间的,保管好打车费、车票费、车油费等交通费票据。
7、受害人异地治疗无法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需要租房居住的,保管好相应的合同、票据。
8、有住院经历的,应当向医院了解调取住院病案的手续,在出院后调取并保管好受害人的住院病案。
9、若自行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保管好相应的合同、发票和费用清单。
四、误工:受害人有误工损失的,可以保管好劳动合同、收入流水等资料,要求单位出具误工证明说明误工损失。
五、鉴定
1、未经法院组织,一般不要自行申请鉴定。
2、向法院起诉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部分项目申请司法鉴定:①误工期;②护理期和护理人数;③伤残等级;④残疾辅助器具费或残疾辅助器具项目;⑤后续治疗费或后续诊疗项目;⑥康复费或康复项目;⑦营养费。
六、伤残或死亡
1、受害人若死亡,其亲属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尸检,确定死因。
2、受害人若死亡,其亲属应当保管好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
3、受害人若死亡,其亲属为处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产生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的,保管好相应的发票和误工损失证明。
4、若受害人构成伤残或死亡,且受害人依法应当扶养他人(如未成年的子女、年满退休年龄的父母),保管好出生证、户口簿、村居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身份证等资料。
5、若受害人构成伤残或死亡,且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保管好受害人的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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