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类型 | 行外普法 | 文章字数 | 1100左右 |
哪些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本文来讲讲。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理解,某个事件要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事故主体:有“车辆”参与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行人在路上摔跤、或者两个行人在路上相撞的事故,由于没有车辆的参与,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事故地点: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含义的理解,“道路”应当是对外开放、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也就是说,
①施工单位尚未交付、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公路,不属于“道路”;
②封闭式管理、不对外开放的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场,不属于“道路”;
③私人占有的院子、厂房等场地,不属于“道路”;
④尽管对外开放,但仅允许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而不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不属于“道路”。
在前述这些地方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事故成因:因车辆存在过错或意外而发生
一般来说,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任意一方的故意、过错、或意外,也可能是由于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力。
也就是说,
①若事故是因车辆故意发生的,如故意伤害、碰瓷、骗保等案件,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②若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且车辆不存在过错,如洪水裹挟车辆撞击其他车辆或行人,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对车辆一方的主观形态进行分析,就算事故起因是行人的“碰瓷”,也无法排除车辆一方不存在过错或意外,不能直接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事故结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换句话说,事故中存在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
如在碰瓷、骗保案件中,若人伤或车损是旧伤或伪造的,则自然不属于交通事故;若确实是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伤情或车损,则要进一步分析主观因素等其他条件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五、车辆处于运动或静止状态不会直接影响交通事故的判断
从规定来理解,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并未要求车辆处于运动状态。就算车辆静止不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同样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相关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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