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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一)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435人看过


治安处罚(一)

 

文章类型

法盲普法

文章字数

1600左右

 

什么是治安处罚?哪些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本文来讲讲。

 

一、什么是“治安处罚”

 

1、什么是“行政处罚”?

 

简单的理解,就是行政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进行处罚的行为,行政机关指的是全国各级政府及其一些下属,主要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什么是“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全称是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处罚的行为,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3、有哪些治安处罚的类型?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是的,总共就四种,前三种是主要的处罚类型,罚款有罚款数额的变化,行政拘留有拘留天数的变化,针对不同的治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会确定一个处罚区间,以便公安在处罚时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处罚轻重。

 

二、哪些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总结

 

侵害了别人或社会公共的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且不构成犯罪的,就是治安违法行为。

 

2、与民事侵权的主要区别——社会危害性

 

“借钱”举例:

某天,甲向乙借了500元,表示三天后还钱,三天后甲没有履行承诺,向乙表示手头紧,还不了。

 

上述甲借钱不还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只侵害了乙的权益,没有社会危害性,乙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某天,甲向丙表示,向丙借500元现金到商店买东西,微信转账还他,丙答应,甲拿到钱进了商店,但半天没有出来,丙进去才发现甲早从后门跑路了,钱也没转过来。

 

上述甲“借”为名,但实际是在骗钱,结合数额判断,这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我们认为,骗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仅侵害了受害人丙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某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有时候依靠常识和逻辑并无法准确判断,最好的判断方法是熟悉法律,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

 

3、与犯罪的主要区别——零门槛

 

“盗窃”举例:

 

《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盗窃财物的,需要达到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一些严重的情节,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盗窃、扒窃等,才会受到刑事处罚。换句话说,偷东西,不一定会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样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盗窃财物的,不论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公安都是可以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的。换句话说,偷东西,一定是治安违法行为。

有人会觉得,那平时一些小偷小摸也没见受到过处罚。那是什么原因呢?很多情况是没人报警,公安自然是不知不理。还有一些情况是,报警了但是情节太轻了,调解处理了,公安也就不处罚了。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公安的自由裁量权,即不是不能罚,而是公安不想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盗窃”的例子可以看出,实际上生活中存在的许多行为,都是治安违法行为,都是可能被处以警告、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的,许多人经常在“冒险”而不自知,直到某天被处罚了还觉得是公安在故意刁难他。

 

法律依据:

1.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 《刑法》(2020年修正)

3.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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