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法”
文章类型 | 法盲普法 | 实用价值 | 高 |
文章字数 | 1500左右 | 易读程度 | 高 |
“依法治国”,人人都在讲“法”,却不知道如何找“法”。本篇文章将主要讲讲一些“找法条”的要点和渠道。
一、“找法条”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法条的全称。
比如我们常说的“民诉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直接称为《民事诉讼法》,不影响理解。
2、明确法条的发文字号、实施或修改时间。法条的名称是可能完全相同的,但是“版本号”是不同的,这个版本号可以从法条的发文字号、实施或修改时间进行判断。
比如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2021年修正,2022年实施。而上一个版本的《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7年修正并实施。
比如现行有效的“民诉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文字号是“法释〔2022〕11号”,2022年修正并实施。这种格式的发文字号比较常见。
3、了解一般法条的主要构造。由上往下分别是标题(括号内是法条历次颁布、修改情况)、目录、正文。正文内容按“编、章、节;条、款、项”的层级由上往下划分。熟悉法条的构造,才能快速高效的浏览法条,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
“编、章、节、条”容易识别,从名称上一目了然,但是“款、项”的话需要举例讲讲。比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法条内容整体为“条”,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每一段落为一“款”,共五款,段首已被我标记为红字便于区分;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下分五“项”,以序号区分,如“(一)”之后为第一项。
二、“找法条”的一些渠道
“找法条”的渠道实际上千千万,但都是行内人士知道的多,非专业人士很少知道正确的“找法”姿势。在众多渠道中,针对非专业人士,本人首先给大家推荐“北大法宝”,其次是“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不推荐“互联网搜索”,理由如下展示。
(1)北大法宝
1、优点:
①法条齐全,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找法”需求,但部分收费;
②功能强大,支持法条内部的检索和快速定位,“找法”高效;
③法条的“版本号”、是否现行有效、失效依据一目了然。
2、缺点:
①部分收费,免费部分可以满足部分“找法”需求;
②界面复杂,初次使用不容易上手。
3、使用渠道:
网页端:https://www.pkulaw.com
APP端:https://www.pkulaw.com/Tool/AppDownLoad
(2)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优点:
①官方网站,权威保障;
②免费使用、下载;
③界面整洁舒适;
④法条是否现行有效一目了然。
2、缺点:
①部分法条缺失,但可以满足普通人的“找法”需求;
②没有法条内部的检索功能,找法条得一条一条翻,比较麻烦。
3、使用渠道:
网页端:https://flk.npc.gov.cn
(3)各大机关机构官方网站
1、优点:官方网站,权威保障。
2、缺点:
①查找要求高、过程麻烦,不适于普通人使用;
②部分法条没有上传官网,可能一无所获。
3、使用渠道:自行查找各大机关机构官方网站。
(4)互联网搜索
1、优点:门槛低,绝大多数人都会操作。
2、缺点:
①来源缺乏保障,容易“找错法”;
②没有法条内部的检索功能,找法条得一条一条翻,相当麻烦。
3、使用渠道:有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