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琴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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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少分不分的解读

作者:黄琴琴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3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是《婚姻法》200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为了遏制离婚当事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不正当处置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保护另一方当事人财产权益不受损害的规定。带有对侵害一方的处罚和对受害一方的救助。

该行为的几种常见形式: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方当事人如超过诉讼时效主张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规定是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对财产的处分权。笔者也看到过一方100%全分,另一方不分的实例。


黄琴琴律师,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参加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工作经验,是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6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