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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儿童遭车祸面部毁容,贵州诚合律师破局保险“霸王条款”,成功索赔8万+

作者: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基本案情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年仅10岁的孩子。一天下午,孩子像往常一样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悄然降临——一辆电动四轮车不慎将其撞倒,打破了孩子平静的童年。

事故造成孩子面部多处严重受伤,愈合后留下了触目惊心的皮肤瘢痕。对于一个正值成长关键期的孩子而言,这不仅是身体上的剧烈创伤,更给其容貌带来了不可逆的影响,未来的自信心也可能因此受到沉重打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孩子的伤情远比家人预想的更为严重。为明确损伤程度,我们指导家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孩子的面部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一鉴定结果,成为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关键依据。面对态度强硬的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孩子的家人陷入了无助与迷茫,在多方打听后,他们毅然选择了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为孩子讨回公道,弥补身心创伤。

诚合护航,专业赋能

在这起案件中,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陈灿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以专业力量为受伤孩子撑起一片保护伞。

或许您会问,为何众多当事人会选择我们?答案,藏在我们二十余年的专业深耕与责任坚守中:

专业聚焦,经验积淀: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自1998年成立以来,二十余载初心不改,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健康权纠纷等核心法律领域,不贪多求全,只做专业深耕,堪称处理此类案件的“专家门诊”,能精准捕捉案件关键,高效推进维权进程。

海量案例,实力背书:类似本案这样的复杂人身损害案件,我们累计办理近三万件,赔偿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每一起案件都凝聚着我们的专业与心血,每一次胜诉都彰显着我们的实力。我们诚挚欢迎各位当事人莅临律所,亲自翻阅沉甸甸的纸质卷宗,亲眼见证我们二十余年积累的专业成果与胜诉实绩。

我们深知,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与绝望,每一次委托,都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正是这份专业与专注,让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守护好每一份希望。

裁判结果,正义落地

本案的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充满了波折与挑战。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这无疑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延长了维权周期,也让孩子的家人再度陷入焦虑。

但贵州诚合律师从未退缩,陈灿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重新梳理案件脉络、补充完善证据,在重审过程中据理力争、精准抗辩,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重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完全支持我方核心诉求,用法律的力量还了孩子一个公道,也给了焦虑的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既是对孩子的慰藉,也是对我们专业工作的最高肯定。

经法院依法核算认定,最终判决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向原告(受伤孩子)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2,954.2元。该笔赔偿金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全方位弥补了孩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身心伤害与经济损失。

办案思路,破局关键

本案的核心难点与亮点,在于如何打破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壁垒,突破其免责限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办案过程中,我们团队精准施策、步步为营,主要运用了以下思路与技巧:

精准锁定赔偿主体,构建清晰责任链条:办案初期,我们第一时间梳理肇事司机、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边界。通过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清晰确认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后续索赔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精准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确保赔偿有可靠保障,避免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巧用鉴定证据,固定高额损失:针对孩子面部瘢痕这一“隐性且不可逆”的伤害,我们主动指导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与“三期”(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将无形的伤害转化为明确的法律事实——十级伤残。这一鉴定结果,不仅为68808元的残疾赔偿金提供了直接、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争取筑牢了基础。

核心破局:直击保险“霸王条款”,捍卫合法权益:这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所在。保险公司凭借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试图以“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免除”等条款,缩减赔偿金额、逃避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的核心策略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对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未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在庭审中,我们重点抗辩,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其已向投保人充分说明该等免责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因此该等对投保人不利的“霸王条款”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抗辩观点,判决保险公司不仅需全额承担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除医疗费项下2000元外,其余近8万元损失均在“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仅依法扣除800元法定免赔额。这一策略成功将本可能由肇事司机承担的赔偿压力转移至保险公司,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足额拿到赔偿款,真正实现“胜诉即获赔”。

精细核算损失,做到滴水不漏:为确保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我们对每一笔损失费用都进行了精准核算、细致梳理——从原告自付的2758.2元医疗费,到肇事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再到保险公司已先行赔付的8000元,均逐一核对、清晰举证,在法庭上明确主张,确保最终判决金额合法、合理、精准,绝不允许当事人因核算疏漏而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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