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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要求显名?

发布者:凌铮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公司法 |1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实务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类案件。公司的隐名股东委托公司其他股东代持公司股份。但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的其他投资人在公司经营上发生分歧或者产生其他纠纷想要维权。那么显名成为公司的股东就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了。当然此时公司的其他投资人有可能会用尽各种方法阻止隐名股东显名,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审理这类案件呢?


首先一份真实有效的代持协议或者投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法律基础。法院不仅会审查协议的效力,也会对协议的约定、法律关系、目标公司等逐一审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其次,法院也会审查隐名股东是否实质性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享受股东义务。诸如是否参与了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是否享受过公司的股东分红等。如果隐名股东行使过股东权利或者享受过股东义务,这会是其主张成为公司实际股东的一个强有力的佐证。


最后,隐名股东显名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九名纪要中规定了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述所,律师在代理隐名股东显名此类案件时,要以真实有效的代持协议、实际行使过股东权利以及得到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等方面为重点,积极维护隐名股东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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