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由于上海市实行限购政策,本案被告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与原告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被告违约无法过户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最终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主张逾期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除制裁违约行为外,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实际遭受的损失,法院会予以调整。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违约来源于被告对上海市购房政策的认知存在偏差,主观过错不大,于是最后调整了部分违约金。
在本案中,凌铮律师成功帮助原告维护自身权益,使被告侵权人承担了部分违约金。在这里,凌铮律师提醒大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务必了解当地限购政策,以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