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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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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如何积极维权?

发布者:凌铮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侵权 |4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两被告因与原告有房产买卖纠纷,多次纠集他人前往原告住所处,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原告住所,骚扰原告日常生活。在原告报警后,仍多次打砸原告住宅大门,在走廊里大声辱骂原告,纠结他人在原告小区围堵原告,并对原告辱骂和推搡,在这样情况下,原告为了维护自身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等其他人格权益,提起诉讼。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的生活XX和宁静的权利,自然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当他人对自身的生活安宁构成侵害,又不存在法定免除责任的事由,被侵害人当然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侵害方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凌铮律师成功帮助原告维护自身权益,使被告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这里,凌铮律师提醒大家,当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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