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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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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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未尽委托事项需要赔偿吗?

发布者:凌铮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2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是朋友,由于A在国外银行的信用卡欠了一笔债,而此时B身处国外。A委托B偿还该笔信用卡债务。A将10余万元汇入B的账户。B在收到A的汇款后仅偿还了一笔后便停止还款,也不理睬A的询问。A无奈值得找到本律师起诉B要回汇款。法庭上B的代理律师声称A给B汇款是偿还其对B的欠款,双方并不存在委托关系。本律师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入手,结合汇款记录与B的律师据理力争。

       从双方之间沟通的内容来看,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法律关系。其次,关于B辩解的借贷关系,且不说该事实是否真的存在。即使双方之前真的存在借款法律关系,也与A本次的汇款行为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更何况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B向法庭举证证明。

       最终,本律师成功的帮助A赢得了本次诉讼的胜利,并追回了该笔款项。在此,凌律师要提醒大家委托别人办事时要多长个心眼,能够书面约定的尽量书面约定,不方便书面约定的也要尽可能留下一些证据,比例微信,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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