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琦律师
吴玉琦律师
海南-海口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情形有哪些

作者:吴玉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8次举报


转经出租人同意的租情形有: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意转租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

一、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情形有哪些

1、转经出租人同意的租情形有:(一)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意转租的;(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三)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公房转租,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擅自搭建,不仅出租人有权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

3、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4、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有: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吴玉琦律师,北京两高(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多个企业单位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办理各类非诉及诉讼业务,执业过程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北京两高(海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120********0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拆迁安置、民间借贷、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