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丽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26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朱某于2014年5月10日向蒋某银行账户转账32.5万元,后以该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蒋某诉至法庭,主张由蒋某偿还该32.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一审在蒋某委托其他律师处理的情况下败诉,后委托我及我所陈律师代理二审,后该案在我和陈律师的代理下,经过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可以单凭转账记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但在无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提出合理抗辩,证明双方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系的话,原告是需要继续承担款项系借款的证明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故律师在此建议各位:
1、资金往来中尽量签署书面协议,如买卖合同、借条等,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
2、多与对方联系确认款项偿付方案及期限;
3、切忌在无相关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使用自己账户过账,从而留下收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