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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物业不得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消费权益 |4783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情况很常见,但这种做法直接威胁到了业主的生存需求,现已经被《民法典》明确禁止。20211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具体如下: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简要解读

1.断水、断电是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才有的权限,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该权限;

2.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合同中约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断水断电”的,该条款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

3.物业服务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断水断电”以外的措施,如书面通知、公告、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到法院起诉等。

4.业主因为“断水断电”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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