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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值得关注的数字:未签订书面合同的2倍工资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465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要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 用人单位用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1.从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每个月要支付二倍工资;

2.从第13个月开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二、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这里说的“应当订立”,指的是以下三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这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1.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个月要支付二倍工资。

2.从第13个月开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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