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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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不合格,能否直接辞退?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1247人看过


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员工绩效考核低于60分,只能说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而“不胜任工作”的解除流程,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的一次考核不合格,就直接辞退。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可能会被裁判机关认定构成“违法解除”,此时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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