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7年,原告通过被告的介绍结识了被告中介公司的员工,并在该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2018年,该房屋开发商并无相关开发资质且房屋所属地块也不属于该开发商。房屋根本无交付可能,原告多次找到二被告要求退还居间服务费,但被告均表示拒绝。2019年,原告起诉至某法院,但某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庭前准备:
一、仔细分析案情,逐步搜索其中的法律关系点。
二、查找证据漏洞,及时补充新的证据。在审查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积极线索,称其是通过pos机刷卡,支付的中介费。律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凭借支付令去pos机注册发行公司,取得了关键性证据。
三、制定开庭策略,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
被告中介公司,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中的人员是其公司员工。但原告所提交的pos机交易明细中记载的收款人、注册人均是其公司员工。且在工商内档中也能看出该员工就是中介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点评:该案一审败诉后,在经过当事人、律师的双方共同努力,找寻到了关键性的转账证据。从而法院认定,中介公司需要返还全部中介费。
在现实生活中,中介公司经常性的将自己的库存房加价出售给他人,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在遇到中介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时,注意保存证据。收集不到的证据,其实是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获得的。证据一定是取得诉讼胜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