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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婚家庭如何购房?(上)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34次举报

      前言:最近陪同协助再婚家庭贷款购房,自从2021年1月22日上海颁布购房新政(沪建房管联(2021)48号)后,虽然对调控房价有一定作用但也对再婚家庭买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再婚家庭如何买房,也许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导致违约了。

     1、政策解读:

     根据政策解读,离异后三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应按离异前家庭名总套数计算。如何理解这句话?我们做了以下分类

     1、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房的,离婚时房屋未出售的,即使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离婚后三年内丧失首套房资格,如果另一方为沪籍,其单身状态无法购房,再婚可以买一套,但个税属于二套房;如果另一方为非沪籍,三年内即使再婚也无法购房;

     2、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时双方均想拥有房屋的,如果一方为沪籍的,建议先将现有房屋置换为两套房屋后再离婚;如果双方均为非沪籍的,那未取得房屋一方即使获得房屋补偿款但注定单身以及再婚三年内均无法购房;


  有一种特殊情况:三年内有多段婚史的,名下所拥有的房产数是按照上一段婚姻家庭名下房屋计算还是按照累计计算呢?根据我们向上海市房管局了解到的答复是按照3年内所有婚史期间拥有的房产均需计算。也就是,如果沪籍一方在三年内拥有2段(或以上)婚姻,只要两段婚姻中另一方均持有房产,且在离婚时未出售,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的,那沪籍一方距离其第一段婚姻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丧失购房资格。

 

 

实例:我们当事人二人是沪籍与非沪籍离异三年内再婚,双方名下无房,但沪籍一方上一段婚姻中前妻婚前有一套房屋,尚在偿还贷款,离婚时归前妻所有。因此,二人再婚购房属于二套房。按照政策规定,二人应具备购房资格,但房产交易中心却要求我们当事人提供前夫、前妻的查房记录。结果查房记录中显示离异后前妻取得一套父母赠与的房产。交易中心因这套离异后一方获赠财产是否应计入房产数量问题,多次提出要求我们客户提供前妻的产调、赠与协议相关资料的内档,但前妻拒绝提供。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异后为陌生人,我们无权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前夫、妻也没有义务配合查房,最终此事,也是历经重重磨难并从政策上、法律上以及实际履行上写了《分析报告》递交市房管局才得以解决。


律师建议: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些文章号称是对政策解读,实际上都是虚假信息,建议如果准备再婚后买房的购房人务必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了解购房政策,另调取各自查房记录,告知自身实际情况先判断再婚后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如遇问题,请及时来电,上海房价之高,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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