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 13 号令,公布全新修订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原《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实施多年后的重大修订,贴合 “大卫生、大健康” 理念,全面规范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领域行政处罚全流程,既保障执法公正,也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定位
(一)修订背景
原《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已施行多年,难以适配《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新要求,也无法覆盖中医药、疾控等新增监管领域。此次修订紧扣上位法规定,结合卫生健康执法实践痛点,优化程序、细化规则,实现执法规范化、流程精细化、权利保障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核心定位
《规定》共六章七十一条,涵盖总则、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六大板块,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心原则为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过罚相当,杜绝随意执法、程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五大核心修订亮点(重点必看)
1. 名称升级 + 结构优化,覆盖范围全面拓展
- 名称由《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改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增 “健康” 二字,将中医药、疾控、健康促进等领域纳入监管,契合 “大健康” 战略。
- 章节对标《行政处罚法》重构,逻辑更清晰:总则→管辖适用→处罚决定(简易 + 一般 + 听证)→送达→执行结案→附则,办案流程一目了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 管辖规则细化,杜绝 “推诿扯皮”
-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含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的卫健机关管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级别管辖:明确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卫健机关管辖权限,重大复杂案件可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避免管辖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移送机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7 日内移送有管辖权机关;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严禁 “以罚代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执法流程全链条规范,筑牢程序正义防线
(1)立案:严格时限,杜绝拖延
发现违法行为后,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需书面说明理由。立案需经负责人批准,明确案由、当事人、违法线索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调查取证:双人执法 + 全程留痕
-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调查平江县人民政府。
- 询问、现场检查需制作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2 名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笔录依然有效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采样需贴封条、留编号,专业人员可协助;异地调查可发函请求协助,保障取证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停止调查平江县人民政府。
(3)法制审核:重大案件 “必审”,杜绝违法决策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听证程序、疑难复杂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处罚,从源头防范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权利保障:陈述申辩 + 听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 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申请回避、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必须采纳,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
- 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情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且听证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 简易程序优化,小额案件 “快办快结”
- 适用情形: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公民 50 元以下、法人 / 其他组织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流程简化:1 名执法人员即可执法,当场出示证件、说明理由,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全程高效便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执行与结案严格规范,强化闭环管理
- 罚缴分离:除 100 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执行、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当场收缴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需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缴纳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
- 延期 / 分期缴费: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经批准后执行,避免 “一刀切”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
- 结案归档:处罚执行完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终结调查的,30 日内整理归档,确保案卷完整可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公开与撤回:处罚决定依法公开;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 / 无效的,3 日内撤回信息并公开理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行政处罚全流程实操步骤(清晰易懂)
第一步:立案(7 日内)
发现违法线索→核查→负责人批准立案→分配承办人。
第二步:调查取证(核心环节)
双人执法→出示证件→现场检查 / 询问→制作笔录→采样 / 调取证据→固定违法事实。
第三步:案件审查 + 法制审核
承办人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案件送法制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定处罚意见。
第四步:告知权利 + 听取申辩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处罚内容及权利→当事人申辩 / 举证→复核并采纳合理意见。
第五步:作出处罚决定
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救济途径(60 日内复议、6 个月内诉讼)。
第六步:送达(7 日内)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下落不明时)。
第七步:执行 + 结案
当事人按期履行→结案归档;逾期不履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 30 日内归档。
四、对医疗机构 / 从业者的影响与合规建议
1. 影响
- 执法更规范:全程留痕、程序严谨,杜绝随意处罚、选择性执法。
- 处罚更精准:过罚相当,小额案件简易办理,重大案件严格审核,减少冤错案件。
- 权利更有保障: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明确,当事人可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2. 合规建议
- 强化内部管理:梳理诊疗、消毒、药品、核酸检测等环节合规风险,定期自查,及时整改。
- 留存完整记录:诊疗记录、消毒台账、药品采购凭证、培训记录等至少留存 5 年,以备核查。
- 积极配合执法: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配合检查、如实陈述,拒绝暴力抗法;对处罚有异议的,依法申请申辩、听证、复议或诉讼,理性维权。
五、总结
新版《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施行,是卫生健康执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既为执法人员划定 “权力边界”,规范执法行为,也为市场主体撑起 “权利保护伞”,保障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相关从业者而言,合规经营、诚信执业才是根本。熟悉新规要求,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才能有效规避处罚风险,共同维护卫生健康行业的公平秩序与公众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