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鸥翔律师 09:00-21:59
吴鸥翔律师
当权益无法维系时,请用法律捍卫自己权益
1312282199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标准范本新鲜出炉啦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5次举报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缺乏统一的标准范本,是许多特许企业和加盟投资人共同的痛点,甚至由此滋生了一些行业纠纷和争议,比如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特许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导致合同解除或可撤销、加盟商依照冷静期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判定等。


      现在,问题迎刃而解了!11月2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正式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让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从此以后有标准可依


划重点!



      中国连锁协会组织专业律师、头部企业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起草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订立合同提供了参考文本。


      但不同行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同一个行业的不同特许人也存在差异化,因此,建议特许人在使用通用版特许经营合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内容亮点★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在内容及结构上以普通商业合同的结构特点为基石,同时针对特许经营行业的复杂性而制定


      正文涵盖了《条例》十一条规定的合同主要内容:“(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条例》第十二条的冷静期条款。


     另外,还参照GB/T28830-2012特许经营术语起草特许经营合同的词汇释义,并增加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陈述和保证、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针对当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起草了相对应的条款,从源头上避免了企业经营的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

协会期待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单店通用版)》

为特许经营的双方提供参考文本,

带动整个特许经营行业的合法、健康、有序发展。



吴鸥翔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312282199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229分 (优于88.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4篇 (优于94.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吴鸥翔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295 昨日访问量:30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