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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能拿回来吗?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9次举报


【案情介绍】:

周某最近发现其丈夫缪某出轨,并且还动用两人的存款私自送给情人张某大量的金钱。先后给了张某120万元,周某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款,张某拒绝还款,并称多次怀孕堕胎,是她应得的。于是周某以张某返还其丈夫赠与的全部财产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支持周某的诉讼要求呢?


由于张某曾经多次和缪某分手,反复纠缠中两人曾经在派出所签过一份协议,“其中有一项内容说,之前双方曾经有过的金钱往来不再追究,作为对情人身体健康的补偿。”张某就以这项内容为依据,认为她和缪某已经达成协议,拒绝退还缪某赠予她的钱款。


由于129万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该份协议需要缪某和周某夫妻双方的签订才是有效的。缪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擅自与张某签订该份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法院判决】

综合以上,缪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事后也未取得妻子的追认,丈夫侵害了妻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认定赠与的行为无效,最后法院判决情人将获赠的九十余万元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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