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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作者:吴鸥翔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0次举报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彼此都关注的一个重点,关于财产如何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会考虑以下几点:

1、双方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对离婚无争议仅仅就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就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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